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任用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学术背景,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三年及以上担任本专业教学任务,教学工作业绩优良。
4、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较强的本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指导实践教学能力,是“双师”素质教师。
6、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原则上近二年主持承担或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获院级以上教科研奖。
(二)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3、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双师”素质教师。
4、能胜任本专业1-2门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业绩良好。
5、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建设规划设计、制定建设目标;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课程体系建构;
3、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4、推进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开发社会服务项目;
5、组织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1、协助本人所在教学团队负责人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以及相关教学文件,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2、主动承担专业课程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任务,并取得成效。
3、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本教学团队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认定办法及程序
1、各系部根据本系专业建设需要以及师资队伍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认定。符合条件的各教学团队负责人可优先认定为专业带头人。
2、专业带头人选任和骨干教师认定可采用组织选拔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教务处。
3、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评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待遇及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待遇及管理
1、学校优先选送专业带头人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或到国外培训学习。支持专业带头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岗位聘任、立项、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专业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原则上与学校的全员岗位聘任期限一致。
4、专业带头人由专业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管理,教学单位负责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专业带头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担任专业带头人。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及管理
1、学校对骨干教师在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于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在岗位聘任、立项、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骨干教师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五、推荐名额
1、专业带头人各系各专业原则上推荐一名。
2、骨干教师每个专业推荐5-6名,其中主干专业教师必须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如人数不夠或条件达不到要求,可以空缺或作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上报。所推荐的骨干教师要排出顺序。
附表: 1、院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2、院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2009年9月15日